學術文化團體
以促進教育、文化、藝術活動及增進學術研究為主要功能之團體。
宗教團體
以實踐宗教信仰為目的之團體。
~~需另附~~
(一)教義及經典。
(二)教主及其生平事略。
(三)宗教儀規。
(四)傳教沿革。
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
以辦理社會服務及慈善活動為主要功能之團體。
經濟業務團體
以農業(農林漁牧狩獵業)、工礦業(礦業、製造業、水電燃料瓦斯業、營造業)、服務業(商業、運輸倉儲及通信業、金融保險、不動產及工商服務業等)等經濟業務或相關學術之研究、發展為主要功能之團體。
同鄉會
指原籍貫或出生地(以省市、縣市區域為準)相同者於他行政區域組織之同鄉團體,或區域同鄉團體聯合海外同鄉團體組織之世界同鄉總會。
其他公益團體
不屬以上分類,如:以平權、和平統一、公共事務、公民行動、歸僑、廚房(師)等等。